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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全年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5年04月30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2025年市统计局将于每季度开展1次“准四上”企业排查工作。分别于4月下旬、7月下旬、10月下旬和次年1月下旬获取税务部门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纳税销售额数据,筛选出疑似达到“准四上”标准且尚未纳入“准四上”库的企业,形成2025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名单XX季度》(以下简称《排查名单》),开展2025年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

    “四上”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管理,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统计调查单位,包括:①规模以上工业;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③规模以上服务业;④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准四上”单位是“四上”单位的“生力军”和“蓄水池”,深入且精准的排查能够有效推动“四上”企业入库,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成果。

    各地区按照《排查名单》组织开展逐户排查,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每季度“准四上”企业排查工作于名单下发后6周内完成,需跨地区转办企业于名单下发后3周内上报。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5年全年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5年全年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