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
2025年,市统计局将于每季度开展1次“准四上”企业排查工作。分别于4月下旬、7月下旬、10月下旬和次年1月下旬获取税务部门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纳税销售额数据,筛选出疑似达到“准四上”标准且尚未纳入“准四上”库的企业,形成《2025年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名单(XX季度)》(以下简称《排查名单》),开展2025年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现将排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地区按照《排查名单》组织开展逐户排查,核实企业具体情况,符合“准四上”标准的,在《排查名单》中做出标识,并对其信息进行核准、补充和修正;不符合标准的,在《排查名单》中逐户写明原因。“准四上企业”及“年内拟培养入库企业”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纳入台账管理。
2.各地区将标注完成后的《排查名单》报市统计局,并同步分口报送市直相关部门。
3.下发《排查名单》中如发现需跨地区迁移企业,请确认企业具体地址后,报市统计局协调转办,不标明地址不予转办。
4.市统计局汇总分地区、分行业排查情况(下发数,“准四上”企业数及对应名单),报市政府。
每季度“准四上”企业排查工作于名单下发后6周内完成,需跨地区转办企业于名单下发后3周内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全面入库是全面客观反映经济运行结果的重要前提,“准四上”单位是“四上”单位的“生力军”和“蓄水池”,市委、市政府将“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定期调度,要切实将“准四上”企业库建设工作纳入常态化重点工作,形成定期排查一批、培育一批、入库一批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高效组织。一是要建立高效的市区两级间、统计部门与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避免组织安排上的漏点、重复和堵点;二是要突出结果导向。要将年内有望入库的企业纳入培育重点,特别是重点大户,要创新举措,务求实效;三是要持续施力。防止前热后冷、遇难即退、有头无尾。
(三)加强培训。各地区统计部门要吃透“准四上”排查工作宗旨和要求,为参与排查的部门和人员提供高效务实的业务培训,建立答疑机制,明确入库要求,有效推进排查入库工作。
(四)强化督导。市统计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分行业入库情况、“准四上”库在库情况和年内培育目标进展情况;对于规模较大单位无原因未列入培育重点以及重点单位攻关线索等将不定期制发提示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确保“准四上”排查入库取得成效。
联系人:武华鹏 联系电话:22906885 13840306613
徐 阳 联系电话:22951318 13386840383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