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统计。按照市财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二条。第一章(第一至四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第五条)主要规定预决算依法公开的主体和职责。第三章(第六条)主要规定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文件、部门概况、部门预决算公开表、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第四章(第七至八条)主要规定了公开方式和时间,一是预决算信息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沈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二是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所属单位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第五章(第九至十条)主要规定了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第六章(第十一至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