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近日,市统计局印发了《沈阳市统计局关于组建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定期开展经济普查是我国的法定要求,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大举措。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面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新时代新征程的重要历史节点,开展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于2023年4月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普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要求。近日印发的《沈阳市统计局关于组建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可以使“市经普办”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要内容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组建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围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市经普办”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各位副局长、总统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一级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市统计局各处处长、主任、部长、调查队副队长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等34个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处长、副处长担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市经普办”工作规则由总则、职责分工、会议制度、公文管理与归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作风纪律、附则等7章27条具体措施组成,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和制度。
三、工作要求
各“市经普办”组成人员和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沈阳市统计局关于组建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执行相关措施,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行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