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的。本实施方案工作重点,是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深入推进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