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沈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统计行政执法中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