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是按照《辽宁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制定的,要求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并完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处(科)室要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形,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坚决抵制、拒绝各种对统计活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违规干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