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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04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区、县(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辽统字[2017]5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实际,就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做好学习宣传

    《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依规、应统尽统意识的重要手段,必须高度重视。一是做好汇报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省文件要求,特别是要把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六类情形作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自觉性。二是推动统计干部深入学。通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组织统计系统干部、部门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人员深入学习《通知》,增强制度执行自觉性。三是扩大宣传,提升《通知》知晓率。通过培训和业务指导等途径,使统计调查对象了解掌握《通知》实质,提升统计人员抵制统计干扰行为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并完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处(科)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见附件2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形,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坚决抵制、拒绝各种对统计活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违规干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三、建立报告机制,及时总结汇报

    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汇报《通知》的执行情况认真梳理总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统计局报告。统计局将不定期对《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