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办企业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让新办企业了解统计的权利和义务,清楚可能承担的统计任务,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20]11号),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各新办企业登记时增设统计宣传环节,于2020年6月17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办企业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发放对象是各新办企业。此文件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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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切实做好新办企业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