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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新办企业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22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20〕15号)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新办企业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强化各新办企业的统计法律意识,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各新办企业登记时增设统计宣传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统计宣传的目的

        我国从2016年起推行工商、质监、税务、社保与统计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新办企业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同时,就已完成了统计登记工作,相应地与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建立了统计关系。但目前仍有部分新办企业不了解相关的统计义务,不清楚如何开展相关的统计工作。为了让新办企业了解统计的权益和义务、清楚可能承接的统计任务,决定在各新办企业登记时增设统计宣传环节,以便其尽快与当地统计机构建立联系,开展相关的统计工作。

    二、开展统计宣传的方式及工作分工

    按照《沈阳市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在各新办企业登记时增设统计宣传环节。市统计局负责制作《统计基础知识宣讲单》,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各新办企业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时,加大《统计基础知识宣讲单》发放的力度,扩大统计的社会影响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在各新办企业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时增设统计宣传环节,发放《统计基础知识宣讲单》,能够让企业经营者知晓统计,明晰统计的权益义务,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行业属性,由企业积极主动地和当地统计部门建立统计报表关系,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水平。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加强配合,协作联动。各区、县(市)统计局要主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加强沟通配合,全面协作联动,协商本地区营商环境部门为《统计基础知识宣讲单》的发放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沈阳政务服务网”上统一对外公示,为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奠定基础。了解新办企业动态,把企业经营收入达到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到统计范围中来,做到应统尽统,为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三)持续发力,确保效果。建立在各新办企业登记时增设统计宣传环节的长效机制,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切实做到新办企业主动申报,依法统计,确保宣传工作效果。

        

                                                                                             沈阳市统计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6月17日  

        


    文件链接:《关于切实做好新办企业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切实做好新办企业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