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非工业企业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基本情况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8年01月10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2018年,“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调查范围扩展至所有“四上”企业;“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表)调查范围扩展至所有非工业企业。为了摸清“四上”企业中是否有能源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市统计局于2018年1月8日下发了《关于核查非工业企业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基本情况的通知》。发放对象是各区、县(市)统计局。此文件可以公开。
文件链接:关于核查非工业企业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基本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