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2018年“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调查范围扩展至所有“四上”企业,“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表)调查范围扩展至所有非工业企业,并采用重点调查方式。现对“四上”企业中是否有能源生产、消费和流通的企业进行核查,核查范围涉及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重点法人单位,现将“四上”企业核查表(由市局能源处统一下发给各区县(市)负责能源人员处),请各地区统计局认真组织相关专业做好本次非工业企业核查工作,并将“四上”企业核查表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送市局能源处及相关专业处室各一份。
联系人:王忠宁 联系电话:22722030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