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8〕21号)精神,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统计局决定成立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经普办”,下同)。办公室是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统筹指导全市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日常工作。
一、经普办成员名单
主 任:卫丽莹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张旭萍 市统计局普查处处长
副 主 任:张黎明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王 庆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
赵启友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处处长
徐 东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李运涛 市编委办一处处长
马 林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王喜德 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石 涛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处长
成 员: 张立国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魏 国 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
王 迎 市统计局统计制度处处长
孟 为 市统计局综合处处长
郭 悦 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
商立中 市统计局农村经济统计处处长
葛文喆 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处长
马晓红 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副处长
张 勇 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处长
侯 路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处长
毛英杰 市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处长
张向阳 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处长
李 甡 市统计局人事编制处处长
潘 洁 市统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 红 市统计局财务处副处长
那 琪 市统计局农村经济统计处副处长
代 晶 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调查队处长
李牧云 市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保障二部部长
韩玉福 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周 颖 辽宁省统计局沈阳市调查队副处长
于震宇 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培训辅导部副部长
二、经普办各工作组领导成员名单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5个工作组,其中综合工作组7个,各设联络员1人;专业调查组8个。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联络员均为组织协调组成员,对口负责组织协调组与对应工作组之间的工作联络。各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
组 长:张旭萍
副组长:张立国、魏 国、郭 悦、李牧云、那 琪、李 波、邢 宇
联络员:武华鹏
2.宣传组
组 长:那 琪
联络员:苗 苗
3.方案实施组
组 长:张旭萍
副组长:郭 悦、葛文喆、张 勇、侯 路、毛英杰、张向阳、马晓红、代 晶、周 颖、邢 宇
联络员:苗 苗
4.综合数据协调组
组 长:郭 悦
副组长:张旭萍、葛文喆、张 勇、侯 路、毛英杰、张向阳、马晓红、代 晶、周 颖
联络员:卞阳阳
5.执法监督组
组 长:魏 国
副组长:张旭萍、郭 悦、商立中、葛文喆、张 勇、侯 路、 毛英杰、张向阳、马晓红、于 涛
联络员:卞阳阳
6.数据处理组
组 长:李牧云
副组长:邢 宇、李久波
联络员:武华鹏
7.财务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立国
副组长:赵 红、赵艳霞、于震宇
联络员:程铁军
(二)专业调查组
8.调查一组
组 长:葛文喆
副组长:张明浩
9.调查二组
组 长:马晓红
副组长:孙 峥
10.调查三组
组 长:张 勇
副组长:吴 浩
11.调查四组
组 长:葛文喆
副组长:王忠宁
12.调查五组
组 长:张向阳
副组长:张 滨、韩宝喜
13.调查六组
组 长:侯 路
副组长:张 晔
14.调查七组
组 长:毛英杰
副组长:李树峰
15.调查八组
组 长:代 晶
副组长:周 颖
三、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沈阳市经普办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经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七个成员单位在市经普办中任职人员兼任联络员,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如下:
任延军 市综治办处长
王 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刘铁牛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鸿宾 市科技局计划处副处长
於泽亮 市民委宗教一处处长
付 卉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副支队长
杨 越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 达 市人社局工资处处长
符韶华 市规划国土局勘察测绘研究院副院长
张 伟 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处长
万宝良 市执法局景观处处长
刘志昕 市房产局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处长
秦一枚 市交通局规划建设处处长
綦 华 市农经委综合处处长
庄春阳 市服务业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副处长
李润斌 市文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 涛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
田 毅 市旅游委规划发展处处长
鲍 义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处长
苏 虹 市金融办银保处处长
杨芝娜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逯松全 市大数据局智慧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佟 瑜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秘书处处长
冯双翎 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综合处处长
李淑华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货币信贷统计处处长
张 平 沈阳保险协会财险工作部副主任
四、经普办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
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提出普查工作规划,负责各级普查机构工作调度和联系,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日常性的公文起草、处理、管理和归档,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组织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组织撰写工作简报、工作信息和大事记;组织开展普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统一组织单位清查、普查员选调和培训、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小区图的绘制;负责收集、整理市相关部门行政登记记录,制作普查底册;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定;负责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起草发布普查公报,编辑普查资料,开展经济普查分析研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的咨询服务。
2.宣传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宣传物资及开展各项普查宣传活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工作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经济普查网站及公众号的建立、管理和信息加载。
3.方案实施组
负责制定全市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实施方案,制定普查用标准和目录。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开展普查综合、业务培训;统一布置普查方案,组织编写普查表的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培训教材,组织编写普查员手册,统一编写有关业务问题解答;负责制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监控办法,协调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指导普查登记,协调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业务组的相关工作等。
4.综合数据协调组
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参与实施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普查全流程工作;全程负责普查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组织相关专业对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业务统计资料和普查结果进行收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提前对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
5.执法监督组
负责《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6.数据处理组
负责全市普查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制定全市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及系统安全防范;组织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指导各专业及区县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PAD设备发放、验收与使用;负责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应用技术支持;参与相关问题解答和数据质量抽查,配合各专业进行普查数据整理和分析应用工作;对普查年鉴编辑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7.财务后勤保障组
编制和落实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开支,督促县区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做好普查设备和物资申请、立项、采购招标。负责组织普查资料印刷、制作、发放工作,负责相关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PAD管理;协调组织普查大型活动,承办综合性会议、业务培训的会务工作;负责经济普查相关文件在协同办公平台流转的相关事宜;负责普查车辆保障等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二)专业调查组
各调查组参与制定并实施本专业普查方案,参与主要指标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编写本专业普查培训教材;负责把握本专业单位总数,认定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制定本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负责本专业相关经济总量的测算、评估和质量控制;负责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质量抽检工作,对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负责对本专业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出本专业数据审核和汇总要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归档整理,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起草本专业的业务文件和业务技术总结;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本专业普查工作;完成上级经普办和市经普办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专业调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8.调查一组
负责全市工业(包括规上、规下)和战略新兴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9.调查二组
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和投资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10.调查三组
负责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包括限上、限中、限下)普查的组织实施。
11.调查四组
负责全市能源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12.调查五组
负责全市服务业企业(指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外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包括规上、规下),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信息化普查的组织实施。
13.调查六组
负责全市科技、文化及相关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14.调查七组
负责从业人员及工资普查的组织实施。
15.调查八组
负责全市个体户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审核工作。
五、经普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经普办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组织协调组负责。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写简报或会议纪要。
(二)公文办理、印发及归档
1.办公室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简报等七种。
2.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1)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2)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3)通知――发送各区、县(市)普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整。
(4)通告――向社会发布。
(5)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6)会议纪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成员。
(7)简报――发送省经济普查机构和各区县及开发区普查机构。
3.办公室公文的批办工作由组织协调组归口管理。来文由组织协调组统一接收登记、分发、传递、督办和归档。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或发布的请示、报告和通告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各工作组在协同办公平台中发文(主要是文件通知和简报)均走“经普办发文”,在发文单中对应选择发文类型。发文流程为:①文件通知:拟稿人——部门核稿(组长)——内部会签(组织协调组组长)——领导签发(经普办主任)——编号;②简报:拟稿人——部门核稿(组长)——内部会签(组织协调组组长)——编号。
发文由组织协调组统一编号、印刷、发送、存档。凡对下级的公文,除存档外均以电子版形式在市经济普查网站上发布。
4. 组织协调组负责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工作组应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适时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向组织协调组提交归档。
(三)印章管理和使用
1.“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组织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四)作风纪律
1.市经普办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经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外出调研或参加会议等经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当的行为。
2.普查中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3.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及理论学习,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市经普办组成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经普办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组负责解释。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