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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30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各区、县(统计局:

      现将《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精神,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53号)和《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统办字〔2018〕33号)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全市统计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统计普法工作,结合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统计法、严格实施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计普法工作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执法、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等全过程,在统计执法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统计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努力提高统计人员法律素质。积极面向社会承担普法责任,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调查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同时,结合“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以及“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统计机构与属地管理相衔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与本地区负责普法工作的单位衔接配合,完善分级负责、分工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形成统计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创新方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立足各级统计工作实际,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创新统计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各项责任落实,切实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梳理本系统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年度普法方案,明确年度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方式、实施时间等要求和普法责任清单,编写普法教材,明确本单位本系统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做到与其他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健全学法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健全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统计人员学法经常化,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党内法规等规定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加强统计法治培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坚持严格执法,以案释法。注重在统计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和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向被调查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普法贯穿于统计执法和实施统计调查全过程。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案件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主动解答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将统计普法渗透于统计执法各个环节,使社会公众从每一个统计执法案件中接受统计普法教育,提高对统计执法的认知度、信任度。

    (四)深化“法律六进”工作, 强化社会普法。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统计人员以及执法工作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充分运用本单位统计信息门户网站、统计报刊等舆论工具,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统计法治氛围。每年开展专题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公民学法用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严格落实统计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要把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统计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推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注重检查考核。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健全完善统计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定期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统计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谁执法谁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