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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年05月19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沈财综〔2023〕73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市直各部门要根据《目录》并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对部门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修订,于2023 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公开后执行。”我局按照《目录》要求编制《沈阳市统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需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后执行。



        文件解读单位:办公室(财务)

        文件解读人:张九旭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39261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