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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年05月06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3〕6号)精神,组建了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经批准,“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通过印章,统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五经普”领导小组的地位作用,有力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区县的直接领导,对于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工作起到有效助力作用。

      

      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使用印章并做好登记记录,使用印章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不可乱用乱借,不可遗失丢弃,要有效保障印章的权威性、专用性。



        文件解读单位:普查处

        文件解读人:武华鹏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906885


    文件链接:关于启用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

    文件链接:《关于启用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