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行动,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主体,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此次年度清理专项行动,是长效落实市委市政府沈阳市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沈统发[2023]4号),对13个区、县(市)政府和11个市政府相关部门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出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做法,清理纠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是保障统计法定职权、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统计督察的内容之一,对于强化统计监督,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解读单位:监督处
文件解读人:张滨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3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