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沈统发〔2018〕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重点检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迟报特别是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