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是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的精神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辽宁省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目的是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