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制度,规范统计执法活动,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统计局《沈阳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规定(试行)》,本规定是统计局举报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工作的制度,是具体责任人员在受理举报单位或个人对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资料;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单位或个人检举的统计违法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