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8年06月12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8〕21号)精神,组建了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经批准,“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使用印章并做好登记记录,使用印章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不可乱用乱借,不可遗失丢弃,要有效保障印章的权威性专用性。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