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确保清查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规定》(国统字〔2018〕203号)转发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坚持有错必纠、修改有据,确保清查资料真实准确。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