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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8年11月12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确保清查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规定》(国统字〔2018203号)转发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坚持有错必纠、修改有据,确保清查资料真实准确。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