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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好我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建议(第0264号)的答复
    时间:2023年05月22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李争时代表:

      

    关于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好我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政府办纳入领导小组,重点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的职能”的建议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此发挥市政府办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职能非常必要。我们在起草《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沈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分工工作方案》中,将会把市政府办公室列入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设定工作职责。在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市政府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能,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与市统计局共同负责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专班组建工作,参与全市普查的督查、检查和指导。

      

    二、关于“税务、市场监管、编委办、民政等部门提前核实清理底册信息”的建议

      

    部门登记数据是经济普查数据的核心基础,对于普全普准经济数据至关重要。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五经普”实施方案,拟增加普查对象核实摸底环节,由市场监管、税务、编制、民政及行业部门负责全面清理本领域、本行业普查对象登记信息,甄别标识单位运营状态,增补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全面开展清查提供真实数据清单底册。

      

    三、关于“相关部门督促普查对象做好配合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中央、省住沈单位的配合普查”的建议

      

    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知晓度不足、配合度不高,是历届经济普查面临的共同难题,仅依靠基层普查机构难以达到理想的普查效果,我市普查方案将做出以下调整安排。一是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业、领域普查对象的宣传告知和协助沟通查找责任;二是将组织公安、税务、市监等部门组建普查攻坚专班,负责配合度较低的普查对象登记工作;三是将组建中省直单位工作专班,有效解决中省直单位普查难题。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部门深度参与普查,压实普查责任,形成普查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家底”。

      

    感谢您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