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统计调查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统一部署和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统字〔2025〕30号)工作要求,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统计局请于9月15日前填写“回头看”重点关注内容自查台账(见附件2),并报送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沈阳市统计局
2025年8月22日
沈阳市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有关部署及国家、省统计局有关工作安排,从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和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健全源头防范、发现纠治、严肃追责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行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重点关注内容
围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内容,对专项治理行动以来的四方面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在做实统计数据情况方面,重点自查自纠以下“3个是否”:
1.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加强源头数据审核,确保做实数据。
2.是否严格依规依法纠正国家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发现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
3.是否仍存在违规入库退库问题。
(二)在统计造假问题整改情况方面,重点自查自纠以下“3个是否”:
1.是否仍存在统计造假问题,包括以“调度经济”名义调度数据,明示、暗示基层和企业编造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虚假统计数据等。
2.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隐形变异问题,包括采取提前谋划包装、上门对接、精准干预地区生产总值相关指标、利用第三方机构合谋造假等。
3.是否存在统计机构对统计造假视而不见、不管不纠、查案不严不实,甚至参与统计造假问题。
(三)在追责问责情况方面,重点自查自纠以下“1个是否”:
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应予处分处理的,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情节,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四)在建立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情况方面,重点自查自纠以下“2个是否”:
1.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及时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及时启动有关制度文件修改。
2.是否存在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统计造假案件涉案人员在被作出处分处理决定前被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交流使用等问题。
二、工作举措
(一)深化学习教育
1.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教育。
(1)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实施方案》,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顽固性以及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2)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一个月以上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的基础上,持续健全完善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夯实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思想根基。
(3)持续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
2.强化统计系统人员学习教育。
(1)党组带头学。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实施方案》,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自觉性、坚定性。
(2)统计人员全覆盖学。持续强化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将统计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内容,深刻学习领悟“统计造假”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大意义,着重了解掌握统计法定职责职权,特别是新修改统计法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等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担当。
3.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学习教育。结合统计工作各环节,有针对性、嵌入式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统计业务培训,推动统计调查制度平稳衔接、规范实施,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典型案例以及近年来国家统计局通报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的性质、根源、后果、教训,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会、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从政治立场、思想认识、纪律作风、制度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引导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开展重点数据质量核查
5.完成国家和省重点核查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省统计局各专业处重点数据质量核查安排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确定重点核查地区、重点核查指标、核查期别和核查方式,开展重点数据质量核查。
6.自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1)对2023年以来国家统计督察和省、市执法检查发现数据失实企业、国家及省数据核查发现数据填报错误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未如实改正失实数据或存在异常波动等数据质量风险较高的地区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2)持续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真实性进行自查。
(3)在省统计局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抽取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核查。
7.强化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核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线索,要逐级上报,依法移送省统计局。发现的其他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
(三)加大对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服务摸排力度
8.深入开展摸排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市统计局《关于摸排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力度,对已购买第三方机构统计服务的,要全流程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服务,对第三方机构“专业”造假等统计造假新特点新动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觉,严防各种隐形变异统计造假行为,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告。
(四)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9.聚焦主要价值量指标,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1)聚焦《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的主要价值量指标的数据质量,将主要价值量指标纳入市统计局开展的年度执法检查指标,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肃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严肃查处群众举报、专业移交等各种渠道获取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
(3)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的重点执法检查。
10.严格依法处理省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积极配合完成省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认定,确保在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与各专业处联合把关后,加强与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沟通会审,做到客观公正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11.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对统计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体系性认识,严格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确保纪法适用精准。
(五)推动统计监督合力
12.强化贯通协调。
(1)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建立并严格落实《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主动对接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其加大对统计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动。切实履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主动对接、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中深入了解有关人选是否在统计数据上造假,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推动党委和政府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加强对领导干部搞数据造假、“虚假政绩”问题的惩戒管理。
(3)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统计监督工作情况。
(六)及时启动新修改统计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13.做好市区两级相关制度文件的修改工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结合新修改统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级制度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8月25日前,市统计局制定并印发我市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市)统计局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9月15日前,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按照“回头看”重点关注内容完成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推动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学习教育、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警示教育等举措。
1.学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分层分类完成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教育。
2.数据质量核查。市统计局各专业处组织各区、县(市)统计局完成年度数据质量核查计划,并按时限完成国家及省重点数据质量核查。
3.执法检查。市区两级统计局完成本地区执法检查计划。
4.警示教育。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于12月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警示教育活动。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完成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总结工作。2025年12月25日前,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上报总结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领导责任。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把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下半年重要政治任务。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务实担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细化任务分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主动靠前作为,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工作举措,明确落实工作的具体抓手。市统计局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执行到位(任务分工清单见附件3)。各区、县(市)统计局要细化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责任到人,通过深入学习、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等“三个环节”的有机衔接、融合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同联动。强化与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的配合,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工作协作,做到上下信息畅通、左右协同配合。加强局内各处室的沟通协商,共同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沟通协商,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形成整治合力。
(四)提升整改实效。国家统计局及省统计局将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市统计局也将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推诿拖延、敷衍应付、假查假改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边查边改;短期难整改的,明确目标,推动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整改。要认真做好舆论引导,防范负面炒作引发舆情和社会误解误读。
附件:1.沈阳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2.“回头看”重点关注内容自查台账
3.任务分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