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效落实沈阳市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年7月—2021年7月出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主体,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和做法,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内容
(一)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清理范围包括,将地方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
(二)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经贸、工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
(三)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上升到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对清理发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做法,要及时依法予以废止或纠正。
(三)及时报送清理结果。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7月23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后将PDF文件通过协同平台报送市统计局,没有发现相关文件和做法也须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