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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06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各区、县(市)统计局:

      5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我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次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经济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和重大实践,是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搞准搞实统计基础数据的重大机遇,也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方式变革的重大机遇。要紧密结合统计改革发展全局,切实把领会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到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中,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工作机制;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提升统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最大限度地挖掘经济普查信息的价值,促进统计资料共享,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各地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突出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合作。区、县(市)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扩大名录获取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参与力度。

      二是坚持依法普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各级普查机构要全面控制普查各环节工作质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全面加强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是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本次经济普查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普查各阶段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开展。各地区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规范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增强执行力。对完不成任务、做得不合格或效率不高的事项,予以重点督办或通报。

      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要着力确保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防护,保证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资料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方案执行风险、数据处理风险、数据丢失风险、舆论导向风险、违法违纪风险、数据保密风险等,要事先制定相应预案。

      三、抓住重点环节,确保经济普查扎实推进

    一是尽快组建经济普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请当地政府印发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组建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要强化部门参与力度,明确部门工作任务,明确普查机构和各相关部门间的职责分工。6月30日前完成区县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并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文件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1)以电子形式报市经普办;7月25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组建,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普办(格式见附件2)。报送地址:安全文档/普查处/区县上报/机构组建;联系人:程铁军。

    二是抓紧制定预算,确保经费到位。《通知》指出,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是建立信息通道,实现快速反应。各地区要充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各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创新性举措、经验体会和感人事迹。要突出时效性和规范性,对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信息上报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上报信息要格式规范、叙事准确、结构完整、文字顺畅,不得直接报送原文件、讲话稿。信息一律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WORD格式,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为三号仿宋,正文末尾要注明报送单位、签发人和撰稿人。报送地址:安全文档/普查处/区县上报/信息;联系人:刘青松。

      四是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各地区要指导下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PAD,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

      五是强化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参与率和配合度。要结合普查各个阶段的任务和基层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创造性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高社会参与率和配合度。

      六是精心做好方案布置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全市一盘棋,认真做好《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布置与人员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性地开展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熟悉数据采集方式,熟练掌握数据处理软件应用,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是强化部门协作,认真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在单位清查阶段,要组织确认普查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用地图;收集相关部门资料,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整理生成清查底册。在此基础上,普查员进行逐户清查,采集建筑物信息,填写清查表。在普查登记阶段,要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和PAD采集设备,分别组织一套表单位和非一套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工作,以及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

      八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普查业务准备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历次经济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时间,深入调研,在正式普查前做好适合本地区的难点攻关方案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关注解决单位清查全覆盖,提高行业划分准确性,做好法人单位与其产业活动单位有效关联等难点问题,认真梳理单位划分中遇到的各类共性问题。

      九是统筹安排,做好综合指导工作。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流程、厘清责任,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十是做好数据审核和验收,满足统一核算对普查数据资料的需求。根据数据审核验收职责分工,做好各部门、各专业在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汇总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核算人员要全程参与“四经普”的方案制定、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应用等环节工作,积极做好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区县“四经普办”内设机构人员情况表

          2.乡镇(街道)“四经普”机构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统计局  

                          2018年6月5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