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内容,切实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沈阳市统计局
2020年6月7日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督察辽宁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国统字〔2020〕53号)《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辽统字〔2020〕12号)和《沈阳市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沈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辽宁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在全市统计系统的整改落实,结合全市统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统计调查工作,坚决抓好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辽宁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涉及全市统计系统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全市统计系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不断强化全市统计系统建设,为沈阳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坚持目标导向。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分解成4个大项、11个小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制定针对性举措,细化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完成一项、验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3.坚持长效整改。对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沈阳统计系统存在的有关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切实实整改到位。深入查找在统计改革、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全市统计事业改革发展。
4.坚持督改并举。在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工作中,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利用整改落实成果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实践,确保督察整改见实效、见长效。
(三)工作目标
1.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到 2020年6月20日,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关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或达到序时要求。6月20日前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部门向市统计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对需要持续巩固和提高的整改任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跟踪监督落实,切实把督察成果巩固好、运用好。
2.政治站位全面提升。充分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紧迫性、重要性,不断提高此项工作的科学性,持续深入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职责使命与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整改、自觉开展整改,切实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统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大数据联审力度,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和比对,不断提高各项统计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对疑似虚报、漏报、瞒报和迟报、拒报及其他问题开展联合核查,做到应统尽统。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4.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区、县(市)统计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向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力量,稳定基层统计队伍。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领导更加周密有力,各项保障更加牢靠。
5.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从制度上进一步压实全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市统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传达。认真全面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传达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纠正重业务、轻法治倾向,努力营造不能造假、不敢造假、不想造假的沈阳统计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
2.开展专题学习。定期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全文,及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学习情况,推动全市统计干部职工真正入心入脑,知行统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法治监督处)。
3.强化学以致用。对照筛查未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将《意见》《办法》《规定》中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督办事项持续推进,及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统计局制度要求更新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
4.夯实基层基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统计基层统计力量和基础工作,提高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使统计职权。
1.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加强对数据质量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环节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地区、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加强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专业处)。
2.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统计政令的做法,严把小升规的审核关,严禁未达标的企业通过捆绑等做法作为规上企业填报数据。对于督察过程中在铁西区、沈北新区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地区要再次认真组织清查,对不符合规上入库标准的企业,该退库的要坚决退库,全市统一做好认定和清查清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专业处)。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1.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局机关纪委)。
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统计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证,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
3.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畅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渠道,建立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的受理、核实、处理制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加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直接查处统计造假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
4.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追责问责。严格按照规定对统计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交任免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分处理。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提高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震慑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
5.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依纪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
(四)持续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宣传。
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丰富统计法治宣传形式,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法治监督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党组加强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圣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丽莹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执法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建立相应的整改落实组织领导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各级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整体调度的作用,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抓好整改,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推动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
(三)倒排整改工期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每个问题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落实落地,全部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整改落实工作督察督办制度,认真执行周调度、月通报。全程跟踪督办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将整改任务逐项纳入全市统计系统重点工作任务,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对各区、县(市)统计局和局内各处室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建立完善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督察要求,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对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要逐一总结归纳,分析原因,针对问题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