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各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建筑业单位按注册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其余单位按单位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在我市地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和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要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请各区、县(市)统计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协调上报、审核验收等工作。各报表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配合当地统计机构在规定上报报表时间内做好报送工作。
沈阳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