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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6年度沈阳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6年08月03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沈阳市统计局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统计调查服务中心:

    现将《2026年度沈阳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2026年度沈阳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进“九五”普法实施相关工作,根据《2026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宣传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渗透、全面覆盖”的普法工作体系,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部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统计人员。

    三、普法内容

    (一)共同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核心党内法规。

    (二)统计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制度,《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日常学法,提升法治素养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习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2.各部门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等载体,将法治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责任部门:各处室、统计调查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二)推进业务融合,开展日常普法

    3.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确保“关键少数”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4.充分发挥年报、定报及各类业务培训作用,将专业培训与统计法治宣传相结合,每次培训安排不少于15分钟的法治宣讲环节,推动普法宣传与业务指导同频共振。

    责任部门:各专业处室、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5.结合数据质量核查、普查调查等契机深化“送法入企”、“送法入村”等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互动式宣讲,引导其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责任部门:各处室、统计调查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将普法贯穿于检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做到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让每一个执法案件都成为普法课堂。

    责任部门:统计执法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三)聚焦重要时点,深化集中宣传

    7.开展“学好民法典 护航营商路”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向局内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5月31日前

    8.开展“9.20”中国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工作成果。

    责任部门: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9月30日前

    9.聚焦“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统计法宣传月活动,构建月度集中宣传、节点重点造势的普法格局,掀起年度普法宣传高潮。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四)丰富宣传载体,拓展普法阵地

    10.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搭建常态化线上普法阵地,及时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不断拓展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11.结合统计普法重点内容,印制普法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实用普法宣传品等,以直观易懂、便携实用的宣传载体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

    (五)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作用

        12.及时传达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筑牢依法统计思想防线。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处

    时间安排: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