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产业活动单位核查
入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推进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入库工作,依据《沈阳市调查单位核查入库工作方案》,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入库专项行动,现将《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入库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入库专项行动方案
2.产业活动单位入库专项核查名单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附件1
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入库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统计调查基础,全面准确反映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针对产业活动单位特别是可视同法人单位及外地法人分支机构入库纳统的薄弱环节,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入库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统计局可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产业活动单位为重点,分行业核查符合入库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有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入库。
二、工作任务
(一)核查名单整理
市统计局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及纳税数据为基础,整理形成视同法人核查名单和规模较大且归属外地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名单,提交各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层次对部门、地区及重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对情况复杂的单位开展一对一入户指导。
(二)地区现场核查
各地区根据市统计局下发核查名单,组织开展本地区产业活动单位现场核查,查实单位与归属法人的关系、经营地点、所属行业、营收规模等具体情况,标定“视同法人”目标单位,向市统计局提交核查结果和目标单位名单。对自行掌握的名单外可能存在规模较大产业活动单位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补充核查。
(三)部门补充核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地区对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协助统计部门复核确认地区核查反馈情况,协助地区查找重点产业活动单位,并协助与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及归属法人进行沟通协调。
(四)入库归口推进
对于“视同法人”目标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区纳入台账管理,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和跟踪监测工作,争取产业活动单位和归属法人单位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以“视同法人”形式实现在沈入库纳统。
(五)指导入库申报
市统计局指导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国家统计局“视同法人”申报,指导完成“视同法人”单位进行入库申报。
三、入库标准
(一)视同法人单位入库
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制度,可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分为直接视同法人和申请视同法人两大类。
可直接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①垂直管理单位的省、地级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保险、电信、石油、邮政、烟草、电网、铁路的省地级分支机构;②特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跨省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可申报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认可后,方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目前包括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法人企业跨省分支机构;②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单位跨省分支机构。
可申报视同法人单位除符合行业类别并达到入库规模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当地经营主体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场所;②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④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能够根据统计调查需要提供财务资料,明确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后,上级法人单位报送数据中不含该分支机构数据。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可申报视同法人的范围后续可能扩大,目前范围以外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可由市统计局提报至国家统计局研究审核,批准后可按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视同法人单位符合直接视同法人单位范围或经过审批批准视同法人后,需按“四上”入库规则申报入库,入库后须计入本期和上年同期数据。
(二)各专业入库标准
各专业入库标准具体为: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④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⑤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⑥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⑦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市统计局5月12日前下发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名单。
2.各地区于5月29日前完成产业活动单位名单核查工作,标定“视同法人”目标单位,提报核查结果和目标单位名单。
3.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视同法人”工作进程并及时上报推进情况。完成目标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及时申报“视同法人”,国家批复后进行“四上”入库申报。
4.核查期间,市统计局按月通报各地区、各行业核查进度直至11月年度审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