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处室、单位:
根据《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我局《2025年度沈阳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2025年度沈阳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收官,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2025年度沈阳市市(中)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理论精髓与实践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导干部率先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核心议题。推动法治思想深度融入统计普法全链条。
(二)深化宣传教育,弘扬宪法核心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1周年为契机,强化宪法权威宣传,赓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托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构建常态化宣教机制,高质量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扎根民心。
(三)推进精准普及,彰显民法典时代价值。系统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解析法典基本原则、创新条款及民生新规。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推动法典知识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
(四)筑牢安全防线,开展大局观教育普法。紧扣“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面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体系,提升全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与国家安全法治素养。
(五)加强制度学习,提升党内法规遵守自觉。将党内法规掌握程度作为党员合格基准,纳入“三会一课”必修内容。注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与法律宣传有机衔接,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性。
二、统计普法责任
(一)聚焦关键少数,提升领导法治素养。抓领导干部核心群体,深化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必修课程。持续增强领导干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与行动效力。
(二)强化系统培训,筑牢统计法治根基。依托统计执法骨干班、普法骨干班等载体,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及党中央统计改革决策。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监督等中央文件。各专业年报会、定报会及业务培训会嵌入普法内容。
(三)深化入企普法,精准服务调查对象。开展“送法入企”专项行动,结合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向企业精准投送普法资料,解读统计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施信用专项辅导,对统计失信企业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指导信用修复流程。
(四)突出以案示警,强化警示教育实效。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及省级统计局通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例,将案件剖析纳入执法培训、专业轮训及警示教育专题内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统计系统人员与调查对象认清统计造假危害,压实依法统计政治责任,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效能。
(五)拓展公众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精心打造“9·20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矩阵,通过线下展览、线上直播等形式宣传统计职能与法规。借力“12·4”国家宪法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节点,开展集中普法活动,运用资料发放、现场咨询、媒体联动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认知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深刻认识做好2025年普法工作,特别是服务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圆满收官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普法宣传的主体责任。各处室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年度重点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普法宣传计划,有序开展普法宣传。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处室要主动担当作为,提升责任意识,严格对照本清单列明的普法任务,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梳理细化本处室普法责任。确保各项普法重点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提升普法质效。各处室要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形式,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局网站、“沈阳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制作推送图解、短视频、案例解析等通俗易懂的普法产品。注重融合宣传,将普法融入统计业务培训、数据采集、执法检查、咨询服务等全过程。借鉴参考优秀普法案例,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增强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附件:普法责任清单明细表
附件
普法责任清单明细表
项目 | 责任内容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载体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共同普法责任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 | 局领导干部 |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 | 机关党委 | 年底前 |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 社会公众 | 宪法宣传周 | 法治监督处 | 年底前 | |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社会公众 | 民法典宣传月 | 5月底 | ||
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 | 全局干部职工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机关党委 | 4月底 | |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三会一课”等 | 年底前 |
项目 | 责任内容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载体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统计普法责任 | 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党校主体班次学员 | 理论学习中心组、统计法进党校、法治培训等 | 机关党委 法治监督处 | 年底前 |
组织全市统计人员普法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 “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通过走访调研、统计执法、数据检查、业务培训等方式 | 法治监督处 综合处 统计执法处 局内各处室 | 年底前 | |
强化警示教育工作 | 传达学习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 |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 警示教育培训 | 法治监督处 统计执法处 | 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