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
日前,市统计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2024年全年纳税销售额数据,筛选出疑似达到“准四上”标准且尚未纳入“准四上”库的企业共5318户,形成《2025年全市第一轮“准四上”企业排查名单》(以下简称《排查名单》),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轮全市“准四上”企业排查。现将排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地区按照《排查名单》组织开展逐户排查,核实企业具体情况,符合“准四上”标准的,在《排查名单》中做出标识,并对其信息进行核准、补充和修正;不符合标准的,在《排查名单》中逐户写明原因。“准四上企业”及“年内拟培养入库企业”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纳入台账管理。
2.各地区将标注完成后的《排查名单》报市统计局,并同步分口报送市直相关部门。
3.下发《排查名单》中如发现需跨地区迁移企业,请确认企业具体地址后,报市统计局协调转办,不标明地址不予转办。
4.市统计局汇总分地区、分行业排查情况(下发数,“准四上”企业数及对应名单),报市政府。
本批《排查名单》于3月26日前完成核查,需跨地区转办企业于3月12日前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全面入库是全面客观反映经济运行结果的重要前提,“准四上”单位是“四上”单位的“生力军”和“蓄水池”,市委、市政府将“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定期调度,要切实将“准四上”企业库建设工作纳入常态化重点工作,形成定期排查一批、培育一批、入库一批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高效组织。一是要建立高效的市区两级间、统计部门与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避免组织安排上的漏点、重复和堵点;二是要突出结果导向。要将年内有望入库的企业纳入培育重点,特别是重点大户,要创新举措,务求实效;三是要持续施力。防止前热后冷、遇难即退、有头无尾。
(三)加强培训。各地区统计部门要吃透“准四上”排查工作宗旨和要求,为参与排查的部门和人员提供高效务实的业务培训,建立答疑机制,明确入库要求,有效推进排查入库工作。
(四)强化督导。市统计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分行业入库情况、“准四上”库在库情况和年内培育目标进展情况;对于规模较大单位无原因未列入培育重点以及重点单位攻关线索等将不定期制发提示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确保“准四上”排查入库取得成效。
(五)撤销2025年2月18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第一轮“准四上”企业排查的通知》(沈统协调办字〔2025〕1号)。
联系人:武华鹏 联系电话:22906885 13840306613
徐 阳 联系电话:22951318 13386840383
附件:
1.《排查名单》数量汇总表(2025年第一轮)
2.“四上”企业标准
3. 《2025年“准四上”企业排查名单》表式
4. 《“准四上”企业台账》表式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附件1
《排查名单》数量汇总表(2025年第一轮)
下发数 | ||
新登记注册企业 | ||
全 市 | 5318 | 12 |
按专业分组 | ||
工业 | 382 | 2 |
批零住餐业 | 2743 | 5 |
服务业 | 1779 | 5 |
建筑业 | 414 | |
按地区分组 | ||
和平区 | 642 | 1 |
沈河区 | 576 | 2 |
大东区 | 340 | 1 |
皇姑区 | 552 | |
铁西区 | 959 | 2 |
苏家屯区 | 190 | |
浑南区 | 642 | |
沈北新区 | 367 | 3 |
于洪区 | 570 | 1 |
辽中区 | 174 | 1 |
康平县 | 74 | |
法库县 | 91 | |
新民市 | 141 | 1 |
附件2
“四上”企业标准
“四上”企业指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在沈经营的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电信、石油、邮政、烟草等系统的市级分公司以及法人不属于批零住餐业企业的批零住餐业分支机构也属“四上”企业范畴。规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4.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单位: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附件3
2025年“准四上”企业排查名单
序号 | 地区 | 专业 | 行业门类 | 总分机构 | 行业代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核查结果 | 不能入库原因 | 核查情况说明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说明:1.本排查名单按排查截止日期报市统计局,并同步分口报送市直相关部门。
2.“核查结果”仅填写数字代码,具体为:
1:核查后纳入“准四上”培育库。
2:核查后不能申报纳入“四上”库及“准四上”培育库。
3:企业已在库或企业数据已纳入统计(在"核查情况说明"中填写在库企业代码、名称或哪户在库企业包括了这户企业的数据)。
4:核查后经营地(建筑业注册地)不在本地区,转其他地区核查的单位(在“核查情况说明”中填写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5:其他(在“核查情况说明”中填写详细情况)。
3.“不能入库原因”仅填写数字代码,具体为:
1:核实后达不到“四上”及“准四上”标准规模
2:未在沈实地经营
3:企业不配合
4:找不到企业
5: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是贸易业产业但归属法人是同行业
7:是工业、服务业产业且不能设立子公司
8:其他原因(在“核查情况说明”中填写详细情况)
附件4
“准四上”企业台账
期别 | 地区 | 专业 | 行业门类 | 总分机构 | 行业代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核实后单位生产经营(建筑业注册地)地址 | 核实后单位生产经营地(建筑业注册地)区划代码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培育责任部门 | 培育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培育进展 | 企业经营状况 | 年内拟培养入库企业 | 销号、转办标识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说明:1. 本台账按排查截止日期报市统计局。
2. 台账内“准四上企业”及“年内拟培养入库企业”应保持稳定。
3.“期别”填写“202X年XX月”。
4.“企业经营状况”按月更新。
5.“年内拟培养入库企业”填写“是”或“否”。
6.“销号、转办”标识:
1:因进入“四上”企业库销号
2:因不符合“准四上”企业标准销号
3:跨地区迁移转办的企业
4:其他原因销号,写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