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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年06月08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2022年沈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具体要求,按照《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

      

      通过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重点检查

      

      1.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和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区、县(市)以及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重点检查内容应包括:一是战略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的区、县(市);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五是一套表企业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能源及企业研发等专业指标的统计数据质量;七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2.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上级统计部门批转的统计违法线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专项检查

      

      1.“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另发)。按照《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将选取1个区、县(市),对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市)统计局对本地区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本地区负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单位(项目)数量纳入全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市统计局视情况开展抽检。

      

      入库退库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对以未达标规模、限额的原因申请退库的单位,核实单位真正的经营情况,检查单位经营的有关数据资料,对以停(歇)业等原因申请退库的单位,利用市场监管、税务、供电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进行比对,确保该单位在各行政部门的经营状况一致。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2.按照《沈阳市2022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三)“双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随机软件抽取被检查地区,在“四上”单位库中抽取被检查对象,从全市执法骨干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地区、单位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数量共计348户。权衡各地区“四上”单位数量、执法人员情况及去年统计法治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市级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165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执法检查数量各不少于24 户;大东区、沈北新区各不少于 12户;皇姑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各不少于9户(见附件1)。 

      

      (二)执法人员使用

      

      为推动区、县(市)统计执法全覆盖,市统计局执法处统筹调配全市统计机构持有执法证人员。持证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的地区由本地区统计执法人员执行本地区执法检查任务;持证人数未达到2人的地区适时向市统计局申请,由市统计局调配区、县(市)统计执法人员,通过“结对子”方式配合完成该地区执法检查任务。 

      

      (三)重点检查指标

      

      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其他数据波动异常的统计专业,也应选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见附件2)。

      

      四、组织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进落实《监督意见》的重要举措,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各区、县(市)统计局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执法计划,于6月15日前将执法计划上报邮箱systjjfgc@163.com,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全年执法任务,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22 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务求实效,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和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如需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的,按程序移送相关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执行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市、区(县)两级联动建立执法检查单位信息台账,在执法结束后,执法人员要同步更新维护《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见附件3),自7月份起每月5日前通过安全文档上报市统计局执法处\2022年各地区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文件夹下(联系人:黄施泽 电话:22950256),避免违规重复执法。各地区要规范统计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基础工作,加强与市局执法处的沟通联系,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统计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1

    各地区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

    地  区

    检查单位总数

    全  市

    348

    市本级

    165

    和平区

    24

    沈河区

    24

    大东区

    12

    皇姑区

    9

    铁西区

    24

    苏家屯区

    9

    浑南区

    9

    沈北新区

    12

    于洪区

    24

    辽中区

    9

    康平县

    9

    法库县

    9

    新民市

    9

    附件2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   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营业收入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8

    能源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附件3

    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序号

    地区

    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时间

    已检查

    企业(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检查专业(指标)

    执法检查信息

    是否立案

    后期处理情况

    案件来源

    备注

    1













    2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2022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专业超过一个的,逐一列明。

            2.“时间”填写如有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填写;如无处罚,按照开展检查日期填写

    3.“执法检查信息”填写: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4.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5.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7.其他。

    4.“后期处理情况”填写:1.行政处罚情况;2.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情况;3.其他

    5.案件来源”填写:1.国家统计局转交或移交案件;2.国家统计局转办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3.自身受理的统计违法举报;4.“双随机”抽查;5.其他。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2022年度沈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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