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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30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各行政处室,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辽统办〔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各区、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各处室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至市统计局法规处(电子邮箱:systjjfgc@163.com)和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执法监督处“FTP/2018年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总结”文件夹中。

    市局联系人:  常树辉;联系电话:22953052

    沈阳队联系人:李桂芬;联系电话:22513221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市、区)调查队,省统计局各行政处室,总队各处室,省统计局调查队: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18〕104号)要求,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以下简称省局、总队)决定于12月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31日。期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12月3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在全面普法基础上,按照统计“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要求、进度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广泛宣传统计法律知识。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统,辽宁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通过现场发放、年报布置、被调查单位走访等多种途径,推动统计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住户。

    (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辽宁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课程,通过组织开展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学习班宣讲统计法等方式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三)组织参加《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2017年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将举办全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知识竞赛启事和试题届时将在中国信息报和国家统计局政府网站予以登载。省局、总队将第一时间在内网转载并组织辽宁各级统计机构参加比赛。

    (四)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国家统计局将举办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通过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政府网站登载征文启事,面向全社会、全系统开展征文活动,省局、总队将第一时间在内网转载并组织辽宁各级统计机构及本地区人员踊跃投稿,同时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评选出优秀文章给予表彰并在内网专栏登载。

        (五)组织参加优秀统计法治宣传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国家统计局举办优秀统计法治宣传视频作品征集,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政府网站登载征集启事,向全系统征集优秀法治宣传视频作品。视频作品以突出学习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内容为主,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统计法治观念。省局、总队将第一时间在内网转载并组织辽宁各级统计机构踊跃参加,同时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评选出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并在内网登载。

    (六)组织参加优秀微信、微博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国家统计局拟向全社会征集优秀微信、微博统计法治宣传作品。作品以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为主,内容正面,题材广泛,具有较强的表现力。省局、总队将鼓励辽宁各级统计机构参加作品征集活动,同时将根据各单位参赛情况给予表彰。

      四、活动要求

    本次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深化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推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辽宁各级统计机构要将做好本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积极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局队协作,围绕活动主题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争取将统计法治宣传与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相衔接,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和宣传效果。

    各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调查队请于2019年1月18日前分别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至省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和总队执法监督处“FTP/上报/2018年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文件夹中。

    省局联系人:王  阳;联系电话:024-86892889

    总队联系人:李采薇;联系电话:024-86906465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文件链接:《关于转发《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辽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