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相关专业处:
按照《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18]35号)要求,我市作为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试点市之一,将于三季度开展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统一核算组织方式、工作流程、核算程序、审核评估等可行性措施,为2019年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积累实践经验,确保我省和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 试点内容
参照辽宁省《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讨论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按方案部署,统一核算我市2018年1-3季度区县(市)生产总值数据,研究解决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有关问题。
三、 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从2018年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9月-10月10日)开展试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1日—10月31日)开展区县(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四、 试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大改革。局内各相关专业处、各县区统计局对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选派熟悉专业指标和精通核算业务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各专业和各县区要密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成效。
(二)熟悉方案,明确分工。要认真学习《沈阳市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沈阳市县(市、区)季度GDP核算方案(试行)》,尽快熟悉试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核算方法。各组组长要进一步明确组内人员分工,确定一名联络员,要统筹安排,保证所承担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认真核算,加强审核。各核算小组要认真审核核算基础数据,严格按照季度GDP核算方案开展核算,努力实现全市和县区数据的衔接。数据汇总小组要对数据准确汇总、科学检验评估,数据审核小组要严格把关,确保核算结果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县区经济发展实际。
附件:沈阳市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沈阳市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
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18]35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参照辽宁省《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讨论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央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省、市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创新的思维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通过GDP统一核算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科学分析经济发展情况,提供更好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在提高核算基础数据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核算方法,客观准确反映各县区经济规模、结构和速度。
统一规范、统筹兼顾。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核算分类标准和统一的核算方法,沈阳市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各县区GDP核算工作,统一部署公布核算结果。
共同参与、公开透明。市、区县(市)共同参与核算。统一核算所使用的基础资料向各县区反馈,统一核算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核算结果向县区公开。
三、目标要求
各县区GDP汇总数与全市GDP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两者间的基本衔接,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各县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工作机制
市统计局成立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统计局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各县区GDP核算工作。各县区统计局参与核算方法研究和数据核算工作。沈阳市有关部门和沈阳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负责提供各县区GDP核算所需的统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等。加强市、区县(市)和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联审,切实提高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GDP统一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核算处,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
五、核算方法
此次试点为季度核算。由于能够收集到的基础数据资料有限,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和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等方法,先核算各行业增加值,然后得到区县(市)级GDP。
如果出现各县区汇总数据超出全市相应指标核算数据的合理范围时,针对差距大的行业增加值,要根据相关指标和基础资料、各县区该行业增加值所占份额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整,将各县区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之间的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各县区分行业增加值、GDP的汇总数据与全市相应数据的基本衔接。
具体核算方法见《沈阳市县(市、区)季度GDP核算方案(试行)》。
六、组织方式
区县(市)级GDP数据采取集中统一核算的组织方式。即GDP统一核算办公室召集市局相关专业处人员及各县区统计局核算人员,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程序,共同核算区县(市)级GDP,实现各县区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基本衔接。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业务流程,分基础数据收集、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集中核算、核算结果反馈四个环节。
具体组织方式详见附件《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试点组织方式》。
七、质量控制
(一)基础数据质量控制。各级统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完善基础数据制度设计,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强化数据结果审核评估各个环节,确保基础数据口径范围清晰,数据真实准确可比,做到各县区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衔接一致。
(二)核算结果质量控制。在夯实基础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核算方法、严格规范核算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从数据匹配性、协调性方面对区县(市)级GDP数据质量实施评估。
附件: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试点组织方式
附件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试点组织方式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在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组织实施。
此次试点,采用集中的方式,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召集市局相关专业处人员及各县区统计局核算人员,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程序,共同核算区县(市)级GDP、三次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的现价总量、不变价总量和增长速度,实现各县区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基本衔接。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业务流程,分基础数据收集、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集中核算、核算结果反馈四个环节。
一、 基础数据收集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负责收集核算所需基础资料。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收集财政支出、税收等指标数据,市统计局各专业处负责提供各县区GDP核算基础数据,各县区可同步向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收集GDP核算基础数据资料。其中,关键指标和重要支撑指标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统计部门。
二、 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10月17日前,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GDP核算部门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评估,对经济形势进行研讨,及时掌握各方信息。
三、 集中核算
在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先行业、后综合、最终核定”的形式,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市)级GDP数据统一核算。
区县(市)级GDP统一核算办公室下设四个核算小组、1个数据汇总小组和1个数据审核小组。
1. 数据审核小组
组成人员:郭悦(组长)、商立中、葛文喆、马晓红、张勇、毛英杰、张向阳
职责分工:负责初核各区县(市)GDP初步数据;审核形成GDP初步结果。
2.数据汇总小组
组成人员:郭悦(组长)、杨丹、郑彦军、孔婷
职责分工:负责汇总行业增加值和各区县(市)GDP、检验评估数据;反馈各区县(市)GDP初步数据;汇集各区县(市)对本地区GDP的复核意见。
3.核算一组
组成人员:郭悦(组长)、农村处、和平区、浑南区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各区县(市)农林牧渔业核算基础数据并核算其增加值,实现全市和区县(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本衔接。
4.核算二组
组成人员:孔婷(组长)、工业处、投资处、人口处、沈河区、皇姑区、于洪区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各区县(市)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核算基础数据并核算其增加值,实现全市和区县(市)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加值的基本衔接。
5.核算三组
组成人员:郑彦军(组长)、贸易外经处、大东区、铁西区、辽中区、新民市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各区县(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非营利性服务业核算基础数据并核算其增加值,实现全市和区县(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的基本衔接。
6.核算四组
组成人员:杨丹(组长)、服务业处、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康平县、法库县相关人员
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金融业、营利性服务业核算基础数据并核算其增加值,实现全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金融业、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的基本衔接。
具体核算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审核基础数据。加强市、区县(市)和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联审,由区县(市)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市、区县(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从统计标准、口径范围、数据协调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各县区汇总数与全市数之间衔接匹配。
(二)核算分行业增加值。核算小组根据审核评估后的基础数据,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统一的核算程序,统一的工作流程,规范核算每个行业所有县区的增加值。
(三)衔接各县区与全市行业增加值。核算小组在完成行业增加值核算后,对各县区分行业增加值初步数进行审核,如果某行业增加值各县区汇总数与全市相应行业增加值差距超过合理区间,按照各县区该行业增加值所占份额并结合基础资料和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确保行业增加值各县区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的基本衔接。核算完毕后,将分行业增加值数据提交数据汇总小组。
(四)形成区县(市)级GDP数据。数据汇总小组汇总各行业增加值,得到各县区GDP,并初步审核评估各县区GDP总量、速度、产业结构。如果各县区GDP总量或增长变动异常,或各县区GDP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差距超出合理区间,将不合理数据返回相应核算小组做进一步审核调整。然后,将各县区GDP初步数据向数据审核小组汇报。
(五)初步审核各县区GDP。数据审核小组对各县区GDP总量、行业结构、增长变动等数据间关系进行初步审核。
(六)反馈初步数据。数据汇总小组将经数据审核小组初审后的区县(市)级GDP初步数据反馈至各县区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复核本地区数据,并将复核意见提交数据汇总小组。数据汇总小组汇集各县区复核意见,报数据审核小组审核。
(七)全面审核各县区GDP。数据审核小组全面审核各县区分行业增加值和GDP数据,对各县区反馈意见中的突出问题,与相应行业的核算小组研究讨论解决方法,直到各县区汇总数据与全市数据基本衔接,最终形成各县区GDP初步核算结果。
(八)确定各县区GDP。数据审核小组向统一核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区县(市)级GDP数据核算情况及初步核算结果,确定各县区GDP最终结果。
四、核算结果反馈
各县区GDP最终结果在经省统计局核定后,反馈至各县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