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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28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各区县(市)统计局、市局各相关专业处: 

    为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现就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时间、范围和频率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往年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18年10月25日前,各区县(市)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18年12月月度审核。

    (二)审核范围

    1.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及“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拟纳入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专业变更需纳入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2019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9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2月份开始,于2月至12月期间进行,县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每月截至时间为前月25日。

    (二)审核范围

    1.2月审核范围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仅限两种类型:一是由“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二是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两种类型申报时,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中按“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进行申报。

    (2)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月-12月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2018年第4季度及2019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仅限12月份申报)。

    申报退出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类型包括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照资料以及财务、统计和现场取证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材料。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工作流程

    (一)2018年年度审批工作流程

    1.10月15前,各区县相关专业统计人员将本专业纸介质审批材料上报市局对口专业处审核,同时将纸质现场核查确认书报送市局普查处。

    2.10月18前,市局各专业处完成纸质材料审核并反馈给各区县。

        3.10月25日前,各区县相关专业统计人员将市局专业处审核合格的审批材料提交本区县名录管理人员,并按审批流程完成县级专业验收职责;区县名录管理人员负责将审批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照片等电子形式导入国家审批处理系统,并负责完成程序的审核、验收等工作。

    4.10月31日前,市局普查处完成对各区县上报的电子化审批材料的初审,并提交市局各相关专业处进一步审核。

    5.11月2日前,各专业处审核本专业申报单位并将合格单位的电子审批材料提交普查处。

    6.11月5日普查处完成市级终审并上报省局。

    (二)2019年月度审批工作流程

    2019年月度审批工作流程参照2018年月度审批执行,名录管理人员于前25日前完成电子化审批材料审核、改错工作,市局普查处月月底前完成电子化审批材料的初审,局各相关专业处每月2日前完成专业审核,市局普查处每月5日前完成终审和上报省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把审核入库关,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和法人信息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市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将新增、变更的调查单位审核结果以及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月度增减变动汇总表上报省统计局备案。各级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专业机构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

    (二)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加强业务培训,使各级名录库和专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市本级要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认真核查在库单位的数据质量,对不符合一套表调查单位认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做退库处理,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三)沈阳市统计局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核查和督查等各项工作,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按差错比例核减当地年度数据,并暂时收回该地区的审核权限,限期整改。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县级统计机构要将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的审批要求及时通知行业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准备企业申报材料。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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