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各行政处室:
经市统计局研究决定,现将《沈阳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沈阳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沈统发〔2018〕15号)要求,定于第三、四季度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17全年及2018上半年统计数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情况。重点检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迟报特别是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特别是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的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统计数据是否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是否设置了统计岗位,配备了统计人员;是否支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调查部门组织的相关调查业务培训;是否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条件。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我市下发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的要求,对13个区、县(市)进行排序,用随机软件抽取其中的四个区、县(市)(抽取的第一个区、县(市)检查规上工业企业,第二个区、县(市)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个区、县(市)检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第四个区、县(市)检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在四个县(区、市)中再随机抽取各10家企业(项目),作为“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被检查企业(项目)。
执法检查人员将从我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时间
2018年9月至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务必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查清查实管理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当场认真纠正、整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在规定平台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三)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