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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20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区、县(统计局,统计局各行政处室:

    2018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已经2018820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820


    2018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15)要求,定于第三、四季度开展2018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7年全年及2018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情况。重点检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迟报特别是多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特别是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的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统计数据是否数出有据、真实准确。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是否设置了统计岗位,配备了统计人员;是否支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调查部门组织的相关调查业务培训;是否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条件。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我下发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的要求,对13区、县(进行排序,用随机软件抽取其中的两个区、县((抽取的第一个区、县(检查工业企业,第二个区、县(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在两个县(区、市)中再随机抽取各20家企业(项目),作为“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被检查企业(项目)。

    执法检查人员将从我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

    ()检查时间

    2018年9月至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务必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查清查实管理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违法情节较轻的检查对象,要当场认真纠正、整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在规定平台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三)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统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