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沈阳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结合沈阳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沈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统计执法处组织实施,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依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
(一)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常规检查(5月)
根据《沈阳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工作安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4月—年底)
1.确定检查地区。市统计局2018年、2019年共随机抽检了8个县区,2020年将未被抽检的5个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苏家屯区、康平县)作为被检查地区。
2.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市局执法检查组从被检地区的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中,以“四上”(工业、投资、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专业为重点,每个县区每个专业随机抽取企业各4个,共计80个。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被检查地区、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
(三)专项检查(全年)
根据国家和省局转办案件要求、统计违法举报平台线索,以及各专业处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线索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确保检查质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人员、装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全年市本级计划直接检查单位数86家。
(三)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要遵循法定程序,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执法检查规范要求,检查过程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文件链接:沈统办发〔2020〕4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