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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18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局内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统计局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8日

      

      沈阳市统计局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法治宣传基础性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沈阳,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沈阳,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

      

      三、工作目标

      

    “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目标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建设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强化。

      

      四、主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全局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做到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党课、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开展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联系全局实际和统计工作实际,围绕谈认识、谈体会、谈贯彻等落实举措方面,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注重学习成果的运用,把学习成果快速、准确、充分地转化为解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办法措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扎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牵头处室:党办

      

    责任处室:局内各处室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全局要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宪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2020年12月上旬,精心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将宪法宣传周与统计法宣传月结合起来,将宣传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题学习宪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牵头处室:法治监督处

      

    责任处室:局内各处室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局党组要进一步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同时践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行动。

      

    牵头处室:党办

      

    责任处室:局内各处室

      

    (四)进一步加大中央三个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局党组要在坚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基础上,从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角度出发,坚持学习常态化,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三个文件的学习作为全体机关干部的必修课。各党支部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在学习中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三个文件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走进党政机关,党校、行政学院、企业、社会公众等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让各级领导干部加深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牵头处室:法治监督处、党办

      

    责任处室:局内各处室

      

    (五)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利用“5•15”政务公开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利用普查培训、入户调查等普查环节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普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利用统计报表培训会议、执法培训会议等时机,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执法人员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悉范围,让更多人了解统计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有统计调查对象参加的工作布置会上,要以国家统计局曝光案件为例,宣讲宪法、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发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彰显法治精神。

      

    牵头处室:法治监督处、统计执法处

      

    责任处室:局内各处室

      

    (六)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法治宣传。要围绕“五级书记抓信访”,打赢打好“减存控增”攻坚战,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和聚集活动,切实加大对《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信访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信访秩序稳定的能力。加大对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规范的宣传。及时、准确地对社会热点案(事)件作出法治解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意识,改变“信访不信法”等观念,确保信访形势稳定。

      

    牵头处室:办公室、统计执法处

      

    责任处室:局内各处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治监督处,具体负责“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相关资料的整理、搜集、上报等日常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学、做典范,局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处室“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压实普法责任。各处室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践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坚持法治建设引领统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统计制度建设、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提高数据质量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

      

    (三)发挥阵地作用。牵头处室要因地制宜地的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要坚持有效性原则,广开宣传途径,抓准重要时点,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好“法律故事”,形成具有统计特色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处室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活动设计,强化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保障活动有序开展。责任处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宣传内容为社会公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社会公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社会公众所赞,全局要形成精准宣传“一盘棋”,密切配合,有效联动。

      

    (五)做好总结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推广法治宣传创新案例,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局上下不断强化推进宣传年活动,变宣传年活动工作“软指标”为“硬指标”。2020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局内各牵头处室要以书面形式向法治监督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由法治监督处进行汇总后,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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