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2019年度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统计局2019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沈阳市统计局2019年度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结合沈阳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沈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法规处组织实施,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
(一)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重点检查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专项执法检查(3月下旬—5月)
重点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二)常规检查(5月—6月)
根据《沈阳市2019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工作安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双随机”执法检查(7月—年底)
1.确定检查地区。市局法规处在检查前一周,利用随机抽取程序抽取4个地区作为受检对象。
2.确定检查单位。市局执法检查组从被抽取地区的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中,以“四上”工业、投资、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专业为重点。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被检查地区、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确保检查质量。各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人员、装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全年市本级计划直接检查单位数56家。
(三)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检查要遵循法定程序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检查过程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文件链接:沈统办发〔2019〕8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