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739元,比上年增加2336元,增长2.1%。其中,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084元,比上年增加3263元,增长2.8%。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764元,比上年增加2047元,增长3.7%。
指标解释:
1.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2.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3.城镇私营单位: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4.城镇非私营单位: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撰稿人:熊立双 核稿人:赵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