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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1月23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沈阳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数据信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一)主动公开

    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年鉴和政务动态等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7条,其中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信息49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0条,通过短信、媒体、报刊、惠邦企等发布信息142条,共发布政策解读4件。突出反映城市发展亮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公报》、《沈阳统计年鉴》、《主要经济指标》,全力打造沈阳统计资料精品。每个季度都召开经济数据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经济数据,积极引导社会预期。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3件,已答复183件。其中,受理依申请公开19件,市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2件,回复局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62件。

    全年共受理电话公开申请97次,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44次,其它电话回复信息咨询53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健全撰稿人拟稿、核稿人复核、处室负责人审阅、分管局领导签批的责任链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安全、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栏建设,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宣传引领作用,我局优化和重新设计栏目和页面,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 整合服务事项。

    (五)监督保障

    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政府网站日常巡检,加强对历史信息的筛查和清理,及时清除隐患。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3

    0

    0

    0

    0

    0

    18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0

    0

    0

    0

    0

    0

    1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8

    0

    0

    0

    0

    0

    3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3

    0

    0

    0

    0

    0

    18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众互动与响应机制政务公开在公众互动方面仍有待加强特别是在网络咨询留言等互动环节上,响应速度和质量有待提升。改进情况:明确了专人专岗负责公众互动与响应,形成了全局范围内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了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敏感度优化了网络咨询留言的处理流程,确保公众信息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应。

    (二)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存在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形式不够多样的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全方位需求。改进情况:持续完善和优化公开事项的内容与形式,规范了公开事项的标准,突出了统计数据的特色和价值。通过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显著提升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统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