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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1月25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沈阳市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公众需求、统计数据、重要工作等内容,发挥了统计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主动公开

    1.网站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9条,其中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信息30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3条,通过短信、媒体、报刊、惠邦企等发布信息130条,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共发布政策解读6件。

    2.统计产品情况。突出反映城市发展亮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公报》、《沈阳统计年鉴》、《主要经济指标》,全力打造沈阳统计资料精品。每个季度都召开经济数据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经济数据,积极引导社会预期。

    3.组织活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向过往行人和附近商户发放统计法规和“五经普”工作等统计宣传资料100余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邀请基层14名统计人员实地观摩、座谈交流,介绍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开展情况,听取基层统计人员的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0件,已答复190件。其中,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市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件,回复局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72件。

    全年共受理电话公开申请49次,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34次,其它电话回复信息咨询15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答复均已电子版回传文件,避免人民群众增加费用支出。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内容审批程序,所有发布的信息须由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发布部门进行审核,保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规划发文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格落实保密、三审三校等审查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持续抓好政务公开专栏建设,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和重新设计栏目和页面,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 整合服务事项。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项目,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成效,确保信息公开的高质量与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不断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并及时回复网络咨询留言等公众信息需求。改进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全局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政策解读、数据发布、统计公报等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统计服务社会公众水平。

    (二)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发布信息内容较为单一,形式不够多样,需要更加丰富。改进情况:紧盯社会公众统计信息需求,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持续完善优化公开事项内容,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突出统计特色,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