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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31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沈阳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4号)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沈阳市统计局根据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按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数19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6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通过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受理依申请公开件6件,我局均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年沈阳市统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回复群众咨询信件20件,民意征集栏目发布征集信息3条。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做好统计宣传工作。

    (四)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外网网站建设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时完成网站更新工作,今年新增“政策文件”栏目。

    (五)监督保障

    2019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0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7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行政处罚

    2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度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039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由于业务工作专业性较强,工作中与百姓直接接触较少,与相关部门交叉点不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统计数据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从全年工作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对于我局可提供的公开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统计查询咨询的渠道还不够畅通,还有很多个人和单位仍通过信箱乃至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来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2020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推进政府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工作流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指导。采取会议、交流、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沈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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