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第065号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就提案中“针对‘四新’经济统计问题,由统计部门会同发改、大数据、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建立我市‘四新’经济统计分类,设定时间节点测算全市‘四新’经济指标,分析各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新经济统计的总体情况
201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三新”经济的有关要求,满足统计上监测“三新”经济活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国家统计局出台了《新经济统计分类(征求意见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年对应当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统计局出台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2018年,对应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修订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监测制度》”),之后每年国家统计局对《监测制度》进行修订。各地区参照国家的《监测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区“三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我市从2016年开始,与国家同步建立了“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并每年收集汇总相关的“三新”统计数据。
二、对政协提案中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政协提案中的“四新”已包含在国家统计局的“三新”统计分类中。
政协提案中的“四新”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家统计局“三新”统计分类包括九大类: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其中已涵盖了政协提案中的“四新”内容。因此我市无须再单独建立‘四新’经济统计分类。
(二)我市已按年度开展了新经济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按照沈阳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我局按年度开展了新经济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完成时间一般是在次年的年底前,但有个别指标因核算方法比较复杂,而且需要等待省局的核定反馈,完成的时间会延后,另外新经济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很多新经济活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收集难度大,这些都不利于我们开展新经济统计监测,对我市新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也很难深入。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目前新经济统计监测尚处于试行阶段,统计监测制度、核算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新经济统计数据仅限于内部使用,暂未对外提供和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新经济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拟组建新经济统计处,专门负责新经济统计相关工作。今后我局将与发改、大数据、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我市新经济活动的统计监测、分析,为推动我市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