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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着眼“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提案》(第065号)的协办意见答复
    时间:2021年05月12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065号政协提案已收悉,我局就提案中“针对‘四新’经济统计问题,由统计部门会同发改、大数据、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建立我市‘四新’经济统计分类,设定时间节点测算全市‘四新’经济指标,分析各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新经济统计的总体情况

    201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三新”经济的有关要求,满足统计上监测“三新”经济活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国家统计局出台了《新经济统计分类(征求意见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年对应当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统计局出台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2018年,对应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修订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监测制度》”),之后每年国家统计局对《监测制度》进行修订。各地区参照国家的《监测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区“三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我市从2016年开始,与国家同步建立了“三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并每年收集汇总相关的“三新”统计数据。

    二、对政协提案中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政协提案中的“四新”已包含在国家统计局的“三新”统计分类中。

    政协提案中的“四新”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家统计局“三新”统计分类包括九大类: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其中已涵盖了政协提案中的“四新”内容。因此我市无须再单独建立‘四新’经济统计分类。

    (二)我市已按年度开展了新经济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按照沈阳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我局按年度开展了新经济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完成时间一般是在次年的年底前,但有个别指标因核算方法比较复杂,而且需要等待省局的核定反馈,完成的时间会延后,另外新经济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很多新经济活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收集难度大,这些都不利于我们开展新经济统计监测,对我市新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也很难深入。

    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目前新经济统计监测尚处于试行阶段,统计监测制度、核算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新经济统计数据仅限于内部使用,暂未对外提供和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新经济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拟组建新经济统计处,专门负责新经济统计相关工作。今后我局将与发改、大数据、工信、商务等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我市新经济活动的统计监测、分析,为推动我市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