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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4年10月18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电话:22732820)  

    (二)统计执法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管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及人员培训。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归档管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区、县(市)统计执法工作。(电话:22950455)  

    (三)法治监督处(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负责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统计违法举报机制,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电话:22738968)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协调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区、县(市)对国家、省、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电话:22720460)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基本情况年报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协调工作。(电话:22722818)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落实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 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县 (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电话:22725811)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协调县域经济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普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20103)  

    (八)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23655)  

    (九)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温室气体排放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22030)

    (十)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31478)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3769069)  

    (十二)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21263)  

    (十三)人口与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38966)  

    (十四)普查处。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管理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库。参与相关普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管理工作,负责“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电话:22951318)  

    (十五)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部分行业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银行、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专项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电话:22740679)  

    (十六)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统计宏观经济数据库的管理,即宏观经济数据的收集入库、整理、保存、查询、数据发布及开发利用,统计网站管理及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导完成全市统计数据信息化建设。(电话:22738970)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管理省统计局所属市、区、县(市)调查队人事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任免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资格认定工作。(电话:22724562)  

    (十八)新经济处。负责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重点对“四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情况的月度监测。(电话:22741292)

    (十九)沈阳市统计调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国家、省统计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和经济社会专项调查;承担各类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协助市统计局开展重大专项课题研究;负责为国家、省部署的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任务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2276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