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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6年09月28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沈统发〔2006〕31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制度
    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及开发区统计机构,局内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
    (2006年—2008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谋划统计发展为着眼点,以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体系和统计调查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基础,以统计服务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为目的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目标与重点
    2006-2008年我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在国家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的实际需求,建立既能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又能充分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制度。
    近三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重点:一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从统计内容上全面反映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贯彻与落实;二是适应政府事权管理下放的改革需求,在我市完成“在地统计”从部分专业的试点向“全面在地”的推进;三是加强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在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等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四是按国家建立单位GDP综合能耗发布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合我市的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并实施;五是建立并适时实施服务于地方政府需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计评价和监控指标体系”及“现代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六是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报表制度部分
    1、国民经济核算   
    贯彻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从核算的角度,把握改革中相关统计调查制度与核算制度的衔接配套,规范各区县(市)、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的资料来源,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下管一级制度。
    (1)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根据国家和省的改革精神,在年度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表中全面采用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细化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行业分类和支出项目分类;改进房地产业、金融业和其它服务业的核算方法;推行非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我市将规范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的资料来源,建立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下管一级制度。
    (2)投入产出核算
    开展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根据产业特点和上级要求,适当扩大调查范围,统一和规范投入产出表编制方法。
    2、基本单位统计
    (1)完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逐步实现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的随时传送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及时更新。
    (2)研究解决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专业调查字典库的衔接问题,统一标准。
    3、农业和农村统计
    (1)完成我市农业普查方案的制定、试点和实施工作。2006年全面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完善普查方案、开展试点和培训等。2007年完成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
    (2)研究农业服务业调查的方法;研究农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完善和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指标体系。
    (3)适时建立和开展“县域经济统计监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统计评价和监测”统计。
    4、工业、交通、能源统计
    (1)深入探讨对区县(市)工业增加值下算一级的可行办法,进而实现对区县(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下管一级。一是研究建立分区县(市)分行业增加值率数据库;二是试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区县(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
    (2)进一步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直报率,减少代报率。一是督促企业配齐能满足联网直报要求的必要设备;二是将联网直报工作与工业在地统计结合起来,市与区县(市)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3)利用抽样调查技术,研究和制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方案,并在适当时机在全市开展抽样调查工作。
    (4)加强对能源统计的研究,完善能源产量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统计,为计算工业单位产值(增加值)能耗提供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5)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形成过程的研究,有重点地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与费用构成调查和分析。实施交通运输在地统计工作。
    (6)指导各地区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和建立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健全核算体系。
    (7)研究和建立全社会能源综合消耗统计,计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并于2006年年报开始实施。
    5、建筑业统计
    (1)按国家和省改革精神,探讨资质以下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法,适时开展调查。
    (2)按国家要求,2007年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网上直报制度。
    (3)实施建筑业在地统计工作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按国家和省改革精神,完善新的投资统计指标体系;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直报系统。
    7、房地产业统计
    按国家和省的改革精神,研究我市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8、贸易统计
    (1)按国家和省的改革精神,从2007年用新方法计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探讨和研究我市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部分)统计。
    (3)制定我市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实施细则,适时在全市推进。
    (4)实施贸易、餐饮业在地统计细则工作。
    9、外经旅游统计
    (1)着手对旅游卫星账户的研究,并在适当时期,与市旅游局共同对我市进行旅游卫星账户的推广实施。
    (2)建立沈阳“世园会”期间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情况的网上日报制度。
    10、人口与就业统计
    (1)研究对我市具有代表性的劳动力调查抽样方案。
    (2)实施劳动统计在地统计工作。
    (3)逐步解决劳动统计专业字典库与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衔接问题,统一标准。
    11、社会与科技统计
    (1)按国家改革精神,推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部门建立健全主要财务统计指标,适应增加值核算的需要;完善文化产业测算方法,研究建立统计制度。
    (2)按国家科技统计五年滚动计划要求,2006年开展农业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调查;2007年开展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以及软件业企业科技活动调查;2008年开展卫生业事业单位科技活动调查。
    12、服务业统计
    (一)以经济普查为基础,整合各专业职能分工,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统计分类标准
    按国家改革精神,2006年,宣传贯彻《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完成我市城乡分类标准的培训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区域划分工作。
    (三)部门统计管理
    制发《沈阳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四)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并开展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实施情况的检查。
     
     
     
         
     
     


    主题词: 统计 制度 改革 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