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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8年12月0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
    为加强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普查机构的责任意识,高质量完成本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市经普办制定了《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工作安排》,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督导工作安排
     
    为保证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全面掌握普查各阶段工作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拟在全市范围内对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工作组组成
    市级督导工作组由市经普办综合组、执法检查组及各专业调查组组成,每组负责若干区县(具体详见附表1),负责督导普查工作全过程,各组组长均由市统计局局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小组要经常同所负责包干督导的区、县(市)及开发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可参照市级督导工作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组成相应的工作组。
    二、督导范围、方式
    督导范围涉及区、县(市)、开发区普查机构和街、乡(镇)普查机构及社区(村)普查组织三级机构。市普查办负责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普查办的督导工作;区、县(市)及开发区普查办负责对街、乡(镇)普查办的督导工作;街、乡(镇)普查办负责对社区(村)普查组织的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采用听取书面汇报及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组应将检查、抽查结果报本级普查办公室,纳入普查考核范围。
    三、督导工作内容
    1、督导经济普查三个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全方位掌握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对未落实工作的地区进行督办。
    2、对普查全过程及各个环节进行实地检查,查阅经济普查资料文档,整理出总结报告和意见报本级经普办。
    3、督导的工作重点放在普查中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工作流程、制度的建立、时间安排、数据质量、资金落实、物资发放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4、督导工作实行双向交流,即按相关要求了解各地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还可以听取、交换各地区好的做法、意见和要求,并现场解答各地区提出的相关问题。疑难问题可由市经普办综合组整理后,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反馈到各地区。
    5、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可参照市级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本地区的督导工作。
    附:1、市经普办各督导小组分工
      2、督导工作时间流程、事项、内容、标准
     
     
    附件1:
    市经普办各督导小组分工
     
    局领导
    负责部门
    区县
    路玉甫
    普查处(综合组)
    大东区、新民市、
    辽中县
    李长斌
    服务业处(调查四组)
    和平区、苏家屯区、
    浑南新区、
    陈玉涛
    工业处(调查一组)
    铁西区、于洪区
    经济开发区
    李争时
    贸易外经处(调查三组)
    沈河区、东陵区、
    棋盘山开发区
    佟玉英
    投资处(调查二组)
    皇姑区、沈北新区
    张振川
    法规处(执法检查组)
    法库县、康平县
     
     
     

    附件2:
    督导工作时间流程、事项、内容、标准
    时间流程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质量标准
     
    准备阶段
    (2008年8月至12月)
     
     
    督导重点:包括全部准备工作事项,重点是单位清查。
     
     
     
    1.机构人员情况
    区、街乡两级机构成立是否按时完成,两员配备是否合理,人员选调是否到位。
    机构:区、街乡两级按要求成立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全面负责。
    人员:每40-60个普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三个普查员配备一名指导员。
    2.制度建立情况
    各种普查制度建立是否全面,可操作。
    机构规章制度、单位清查方案及细则、普查工作流程、宣传工作方案、并准备建立考核方案。
    3.经费落实情况
    各地普查机构经费落实情况。
    各区县普查经费不能低于“一经普”经费。
    4. 各种设备落实情况
    各级普查机构办公及数据处理设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数据处理需求。
    区县4-6台计算机,两台激光打印机,两台服务器,搭建局域网。乡镇街道两台计算机,一台激光打印机。
    5. 普查区的划分和三级普查示意图的绘制
    各普查(小)区划分是否合理,三级普查示意图界限衔接是否严密。
    三级普查地图完备,界限分明,普查(小)区图中建筑物绘制符合要求,单位标注清楚。
    6. 单位基础工作整顿情况
    单位基础工作整顿的整体安排,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市普查办转发的国家四部委“关于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文件和印制的各专业台帐100%下发至全体普查对象。
    7.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数量及质量情况。
    定期报告:按市办《报告制度》执行。普查简报:(2008年)各区县不少于15期,(2009年)不少于10期。动态信息:试点地区单周报,其它地区双周报。清查进展表按时、保质上报。
    8.物资发放
    上级下拨物资分发是否到位,有无违规现象。
    各类普查物资100%发至基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手中。
    9.普查员补助费
    上级下拨的各类资金是否全额发放,有无截留和违规现象。
    上拨补助费100%发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手中。区县配套补助费落实情况。
    10.单位清查工作情况
    单位清查进度,单位清查底册分劈到普查员手中的情况,单位清查资料比对查找情况,单位规模划分及单位行业划分准确度。个体户清查情况。各部门协查认定情况。
    省、市综合组及各专业组的核对资料100%发至普查员。第一批上报数据(11月10日)各区县单位清查(必保数)不能低于70%;第二批上报(11月20日)清查单位(必保数)查找率90%以上;正式上报(12月15日)底册必保单位查找率100%。单位规模、行业划分差错率低于0.3%。个体户数量应比一经普提高30%以上。各部门协查认定100%。
    11.业务培训情况
    市培训参加情况。区县对下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单位的培训情况,培训效果。
    区县、乡镇街按规定参加市级培训,培训率达100%。区县对下属机构培训率达100%;对“四上”普查对象的培训率达95%以上。
    12.宣传动员情况
    宣传动员工作是否落实,手段是否多样,影响力度如何。
    主要街、路和繁华商业街每500-1000米至少悬挂1个条幅,市内五区、两个近郊及三个开发区中单位较密集地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悬挂5个条幅;其它普查小区至少悬挂2个条幅。上级下发的各种宣传画、《通告》100%张贴、摆放到位;社区(村)宣传栏必须有市政府通告、致普查对象一封信和经济普查宣传画。开展宣传月、周、日情况。
    13. 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办法制定,执法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
    对不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和处罚,处理率达100%。
    普查正式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至8月)
    督导重点:登记的进度、质量;
    普查数据的经济总量和统计年报的对接。
    14.普查登记工作
    清查单位普查登记率,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总量数据的评估、论证。
    按国家普查方案规定,凡符合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普查对象登记率达100%。各项普查数据质量按市办《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单位个数和经济总量要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
    15.数据处理
    数据报送差错率,迟报情况,文件病毒情况。
    按市普查办制定的《数据处理质量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16.数据对接
    综合数据测算质量,经济总量与统计年报数据对接情况。
    按市统计局统一制定的《普查年报数据核算办法》利用本地区普查数据准确测算普查年度相关综合数据;测算结果与统计年报对接情况(标准另发)。
    资料开发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
    督导重点:质量验收。
    17.档案存档
    文件、数据存档是否规范,全面。
    要求普查的各种文字、影像、数据资料按国家、省及市档案局规定执行。
    18.总结报告、资料开发
    资料开发是否符合要求,研究报告获奖情况。
    普查总结报告和技术业务总结符合规定要求,资料开发按市普查办《经济普查资料开发提纲》执行。报告书和公报按规定发布。

     
     
     
     
     
     
     
     
     
     
     
     
         
     
     
     
     
     
     
     


    主题词: 统计 经济普查 督导工作 通知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