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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时间:2006年07月31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沈统办发〔2006〕9号
    关于对经济普查专项经费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和国家统计局财务基建司及省统计局《关于对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国统财基司函〔2006〕50号、辽财基函[2006]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此对普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分析、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的时限及范围
      2003到2005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下拨给各单位用于经济普查的专项经费。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
      2.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开支;
      3.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
      2.是否对普查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是否对普查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管理,立账建卡。
      三、审计的方法步骤
      本次审计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
      6月12日-6月16日为自查审计阶段,要求各单位要组成审计小组,审计组长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担任。审计小组对经济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审自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经济普查专项收支情况表》。
      自查结束后,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将本地区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告中应涵盖以下内容:
      1.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自查报告及《经济普查专项收支情况表》于6月16日前上报市统计局经济普查经费审计小组(会计核算中心)。
      (二)检查阶段
      6月20日-7月18日为重点检查审计阶段,省局将对我市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审计,按省局要求市局审计组将对省局未抽中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审计。
      本次审计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相关领导负责,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审计组,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附件1:
    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累计收入情况表
     
    单位:
    年份 来源
    总计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地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小计
    经费收入
    调入设备
    小计
    经费收入
    调入设备
    小计
    经费收入
    调入设备
    小计
    经费收入
    调入设备
    2003
     
     
     
     
     
     
     
     
     
     
     
     
     
    2004
     
     
     
     
     
     
     
     
     
     
     
     
     
    2005
     
     
     
     
     
     
     
     
     
     
     
     
     
    总计
     
     
     
     
     
     
     
     
     
     
     
     
     
    说明:上表中经费收入指的是财政实际拨入用于经济普查的专项经费;调入设备指的是中央和地方调入的用于经济普查的设备。
     
     
    附件2:
     
    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累计收支情况表
     
    单位: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
    合计
    中央经费
    地方经费
    收入
    支出
    调入设备
    收入
    支出
    调入设备
    直接用于经济
    间接用于经济
    未用于经济
    直接用于经济
    间接用于经济
    未用于经济
    普查的支出
    普查的支出
    普查的支出
    普查的支出
    普查的支出
    普查的支出
    印刷费
    报表制度印刷费
     
     
     
     
     
     
     
     
     
     
     
    教材印刷费
     
     
     
     
     
     
     
     
     
     
     
    资料编印费
     
     
     
     
     
     
     
     
     
     
     
    其他印刷费
     
     
     
     
     
     
     
     
     
     
     
    试点费
    试点费
     
     
     
     
     
     
     
     
     
     
     
    补助费
    普查调查员补助费
     
     
     
     
     
     
     
     
     
     
     
    数据处理补助费
     
     
     
     
     
     
     
     
     
     
     
    专业培训费
    普查调查培训费
     
     
     
     
     
     
     
     
     
     
     
    数据处理培训费
     
     
     
     
     
     
     
     
     
     
     
    数据处理费
    软件开发费
     
     
     
     
     
     
     
     
     
     
     
    材料消耗费
     
     
     
     
     
     
     
     
     
     
     
    其他费用
     
     
     
     
     
     
     
     
     
     
     
    资料邮费
    资料邮运保管费
     
     
     
     
     
     
     
     
     
     
     
    公务费
    办公费
     
     
     
     
     
     
     
     
     
     
     
    电讯费
     
     
     
     
     
     
     
     
     
     
     
    会议费
     
     
     
     
     
     
     
     
     
     
     
    差旅费
     
     
     
     
     
     
     
     
     
     
     
    房租
     
     
     
     
     
     
     
     
     
     
     
    其他
     
     
     
     
     
     
     
     
     
     
     
    其他费用
    宣传费
     
     
     
     
     
     
     
     
     
     
     
    设备购置费
     
     
     
     
     
     
     
     
     
     
     
    清理整顿费
     
     
     
     
     
     
     
     
     
     
     
    普查框图制作费
     
     
     
     
     
     
     
     
     
     
     
    其他费用
     
     
     
     
     
     
     
     
     
     
     
    合计
     
     
     
     
     
     
     
     
     
     
     
     
    说明:上表中间接用于经济普查的支出和未用于经济普查的支出,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列出开支明细内容(可附表和文字说明)
     
     
     
     
     

    关于成立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审计小组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省统计局《关于对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国统财基司函[2006]50号、辽财基函[2006]3号)的要求,经局长同意,沈阳市统计局成立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审计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白纯
    组员:苏东威、魏国、李儒成、杜春玲
     
     
     
     
     
     
     
     
     
              
     
     

    主题词: 统计 经费 审计 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